日,河南省虞城县草专卖局开展“美好生活·民法典相伴”主题宣传活动。

活动中,该局志愿者走进零售商户店中,上门宣传《民法典》,让零售商户“零距离”接触、学民法典知识。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材料、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,用朴素生动的语言解读宣传《民法典》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,让零售商户能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《民法典》,引导零售商户认识到《民法典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,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。据悉,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,接受零售商户法律咨询50余人次。

宣讲现场,一位在店中购物的消费者向志愿者咨询,她说最因为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,给了商家一个差评,商家就一直打电话不断骚扰她,让她不胜其烦。志愿者当场进行了答复,“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如果他再这样骚扰你,你就告诉他,这样是违法的,将报警寻求帮助。”听到志愿者的讲解后,消费者说原来是这样啊,真是太感谢了,以后我一定要好好学学《民法典》。

“通过今天的活动,我第一次亲自了解了我们国家的民法典,也知道了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我们利益的法律,以后我要多学,让自己更懂法,才能知法不犯法,遇到损害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。”零售商户郭凤芝说。

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。“我们将持续开展《民法典》宣传活动,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,引导群众做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问题靠法,真正让法治意识走进群众,融入生活。”河南省虞城县草专卖局主要负责人陈超表示。(吴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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